元朗一業主不遵從清拆令 罰款逾145萬元

【on.cc東網專訊】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發出的清拆令,本月1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45萬元。

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丈量約份第107約其中一個地段的數十個面積合共約12,000平方米的僭建物。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,屋宇署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(1)條向有關業主發出3張清拆令。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,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。

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,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,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,另處罰款2萬元。

【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